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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札記﹕援交案 嫖客責任何在?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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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28日 05:59
2011年11月28日 05:59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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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海少女援交案」成為傳媒和互聯網焦點,閘北區檢察院對閘北警方破獲的一宗未成年少女參與賣淫和介紹賣淫的案件提起公訴。20名涉案者中,2人為未滿14嵗的幼女,涉案女生多為中學生。部分女生家庭條件還不錯,她們只因「缺錢」,便選擇賣淫或介紹賣淫,有女孩一缺錢就會主動找嫖客,更有甚者還曾强迫同學從事性交易。

新聞報道多數內容是描述賣淫者情况,但對那些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的男性描述甚少。對於這宗案件,我不想將之歸咎於「資本主義國家腐朽思想的侵蝕」,更不願談論什麽「家庭對道德教育的不足、學校對思想工作的缺位」。

筆者認為,問題的關鍵不在於這些未成年女生,而在於那些掏錢的男人。經濟學中有一條基本原理:有需求才有供應。運用在此案上,就是「先有了嫖客對學生妹身體的需求」,才會有「女學生們提供的性服務」。再換個角度看,這些賣淫的女生都未成年,甚至在法律上都不具「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而這些每次付出成百上千元嫖資的嫖客,應該不是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相對於那些未成年女生,他們難道不應承擔更多的責任嗎?

依筆者看來,這些人主觀上被金錢和男子中心主義牢牢控制。一方面,他們覺得金錢萬能,只要有錢就可以買到一切;另一方面,在他們眼中,女性及其身體只不過是供他們享受的商品,買春與買一瓶酒、一條煙毫無二致。

法律寬鬆 嫖客處罰輕

客觀上,相對寬鬆的法律給了他們有恃無恐的機會。據內地法規,成人不知女方未滿14歲,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嫖娼只是違反治安條例。以此推測,這些嫖客最終可能只是繳納罰款或拘留數天而已。

想到此,你是否也會覺得,單方面地斥責涉案女生貪慕虛榮,顯得那麽蒼白無力,甚至有些諷刺、虛偽呢?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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