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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學者申簽證存灰色地帶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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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26日 05:59
2011年11月26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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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南都周刊》前副總編輯兼時事評論員長平今年初應浸會大學邀請來講學3個月,雖只收車馬費,卻被入境處指因沒有工作簽證故疑屬「打黑工」即違反逗留條件。上述爭議帶出本港不同大學對海外學者訪港講學時,究竟在什麼情况才須申請工作簽證的要求不一。入境事務主任協會外務副主席倪錫水亦指當中存灰色地帶,故贊成入境處與大學多作交流溝通,免有人誤觸法網。

倪錫水稱,海外學者到港大學講學是否屬須工作簽證的工作,要按實際情况釐定,當中有兩個關鍵,其一是大學與學者之間是否有書面或口頭的僱傭合約或協議;其二是海外學者在港講學維持多久及頻密度。倪相信,本港大學都不會蓄意犯法,惟為避免誤會,入境處若能與大學交流講清楚箇中關鍵,或可減少爭議。

科大教院例申工作證

本報昨向科大、理大、城大、嶺大和教院查詢邀請海外學者訪港簽證安排,則發現各大學處理方法不一。

城大表明根據內部指引,若學者應邀來港出席學術活動為期不多於10天且不受薪,一般毋須為學者申請工作簽證。科大和教院則表示,會為外地訪問學者申請工作簽證,而薪酬、住宿等安排將視情况而定。

嶺大指若學者來港訪問一個學期可獲薪酬,但受聘前須獲入境處工作簽證才可,而短期訪港者則未必與嶺大有僱傭關係。理大稱會向訪港內地學者發邀請函,由學者自行安排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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