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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會再促放寬競爭法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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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26日 05:59
2011年11月26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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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商界接連出招要求再放寬競爭法。五大商會昨致函商務及經濟局,要求提高低額模式的豁免門檻,及修訂涉及市場權勢的條文。學者指再放寬競爭法,將無法規管燃油市場等可能出現反競爭的行業。

香港各界商會聯席會議日前登廣告,促再修訂競爭法後,中華總商會、中華廠商聯合會、工業總會、總商會及地產建設商會等五大商會,昨致函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表示關注《競爭條例草案》的審議。

據政府修例,企業如合謀作非嚴重的反競爭行為,例如交換價格資訊等,若企業營業額總共不超過1億元,便不會追究;至於涉濫用市場勢力的企業,如營業額低於1100萬元亦可獲豁免。但五大商會指兩項門檻過低,期望適當地提升豁免金額。

另外,五大商會建議當局把「市場中具有相當程度的市場權勢(substantial degree of market power)」改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market dominance) 」,以令條文更清晰。

學者:再放寬難規管

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鄭建韓表示,政府建議的門檻合理,最重要不是金額,即使超出門檻不獲豁免,只要無造成相當市場權勢,亦不用擔心違法。另外,他指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規管較寬鬆,或無法監管可能有反競爭行為的行業,如車用燃油市場等。

政府:現時建議合理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回應,低額模式門檻是按統計處客觀數據釐訂,現時建議有依據及合理,最重要是建議水平應有合理理據,不可削弱草案處理反競爭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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