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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地產代理判服務令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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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19日 05:59
2011年11月19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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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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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民主黨地區主任謝卓男2006年被撤銷地產經紀牌照後,仍從事樓宇買賣和租賃服務,他早前被裁定2項欺詐罪及3項無牌經營地產代理罪成,昨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要求他按指示接受精神或心理治療。

前民主黨地區主任

至於涉案的款項,裁判官稱留待有關人士循民事途徑處理。50歲的被告謝卓男聽取判刑後表示「多謝法官大人」。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之前一直受「釘牌」困擾,認為地監局錯判,為此進行很多訴訟,還引發精神問題,但被告已願意「放手」。精神科報告顯示他變得理性,情緒較以前穩定。

辯方又指被告以往做經紀時工作勤奮,且有地區工作,希望法庭考慮他過往無犯罪紀錄、已被還押14日,並深感悔意。

【案件編號﹕KCCC22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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