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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地聘外國人 或需繳社保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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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18日 05:59
2011年11月18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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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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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由今年10月15日起,內地有關社會保險的新法例《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下簡稱暫行辦法)開始生效,在內地工作的外國人,可能要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但實際執行步伐,各地不盡相同。至於港澳台僱員在內地應否繳交社保,大部分地方暫時還未有強制政策。雖然如此,但企業最好還是先作了解,做好心理準備。

《暫行辦法》上月起施行

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培訓中心特約課程導師、香港匯領會計師事務所董事、深圳市承和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郭曉暉表示,根據《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6號)的條文,若外國員工有簽訂內地的勞動合同者,僱主和員工均需要繳交社會保險費。

若外國員工是由境外機構派遣(與境外機構訂立合約,沒有與內地機構訂立勞動合同),內地的機構又是境外機構的代表處或分公司(沒有自己的註冊資本者),僱主和員工均需要繳交社保。

若外國員工由境外機構派遣,而內地的機構是境外機構的關連公司(有自己的註冊資本者),情况則不明朗。

郭曉暉表示,將來會否修例堵塞後一點,現時還未知道。但暫時來說,企業若想節省一點社會保險費,派往內地工作的外國員工,可以盡量在境外訂立合約,而不在內地訂立勞動合同。(因為很少香港公司在內地開設代表處或分公司,大部分香港公司都是在內地開設有註冊資本的關連公司。)

境外訂立合約 或可豁免

不過,這一招是否行得通,可能還要看那些外國員工是何時派到內地。以往很多企業不與派到內地工作的外國員工在內地簽署勞動合同,地方當局仍肯為這些外國人辦理就業證、居留證和職業簽證。

但一名在深圳市寶安區福永鎮開設公司的港商透露,近期他們為一名外國員工申請就業證、居留證和職業簽證時,當地政府就一定要該公司和那名外國人訂立內地的勞動合同。

理論上,《暫行辦法》由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但實際執行步伐,各地不盡相同。例如,北京市已開始執行,向外國僱員及其僱主徵收社保。深圳市則曾經表示,大約明年5月再考慮。至於其他地方是否已開始執行,現時亦不太明朗。

北京開始徵收 深圳明年再考慮

大家更關心的是,在內地工作的香港、澳門、台灣員工,是否也要繳交社保?郭曉暉表示,按《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第11條,用人單位與聘僱的台、港、澳人員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港澳台僱員 未有強制政策

但是,大部分地方對於當地的港澳台僱員及其僱主應否繳交社保,暫時還未有強制政策。有些地方表示,當地的港澳台僱員可以參加社保,但沒有說一定要參加。而以他所知,廣東省好些地方,暫時還未準備好向港澳台僱員及其僱主徵收社保。

因此,可以說,國家政策是要港澳台僱員及其僱主繳交社保,但地方當局暫時還比較寬鬆,往往還未開始徵收。

有些香港公司也會在港聘請少量外國人,然後派他們上內地工作。那這些僱員算是外國人還是香港人?郭曉暉表示,那要看他們持有甚麼證件。若他們是持外國護照,就會視為外國人。若他們持有香港身分證,則可視為香港人。

明報記者 薛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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