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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68歲紙品公司東主,喪妻一年後於2009年初續弦,指3名子女不滿繼母獲分公司股份,並獲提名為400萬元保險的受益人,故未有依照承諾每月向他發放10萬元薪金,又反口不肯替他贖回和富中心物業, 遂入稟高院向子女和舅仔興訟。
子女不滿繼母獲公司股份
現年68歲、經營順益紙業有限公司的許友瓶,控告已故妻子的馬主胞弟施龍友、子女許麗霞(譯音)、許麗麗、許文隆,以及由子女出任董事的順益紙品包裝有限公司。
許氏在入稟狀中透露,他與元配施美蘭(譯音)和舅仔施龍友創立順益紙業,公司現有資產約1億元,他每月可獲10萬元薪金。許妻08年3月去世,09年1月他打算續弦,但子女不同意他把公司的200萬股給予新任太太,他遂與子女訂立協議,同意把該200萬股贈予其中一名孫兒,但當子女知道他把新任太太列為約值400萬保險單的受益人時,便不肯兌現承諾給他支薪和贖樓,他遂控告子女等人違反協議。
【入稟編號﹕HCA19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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