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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證監會宣布,建議修訂《操守準則》以助設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昨日發表諮詢文件邀請公眾發表意見。 證監表示,諮詢文件其中一項主要建議,是要求所有受證監會及金管局監管的持牌人及註冊人,遵從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計劃,並受有關程序所約束。諮詢的內容包括﹕
(1)用錄音記錄客戶指示:加強錄音規定,確保客戶指示的電話錄音得到更全面的紀錄,以協助解決糾紛及進行調查。
(2)匯報可疑活動:擴大現有匯報責任的適用範圍,要求持牌人或註冊人向證監會匯報有關客戶的任何可疑活動。
(3)提供專家證供:防止持牌人或註冊人阻攔僱員為證監會及金管局執行專家證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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