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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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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06日 05:59
2011年11月06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按《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候選人提供免費接送服務給選民,屬於一種利益,若在車輛外標貼宣傳海報,甚至某候選人的競選海報廣告,可能被視為候選人爭取選票而提供利益,安排服務的人可能會觸犯條例。

過去選舉,便曾有候選人安排免費的士接載選民前往投票,的士貼有某候選人的競選海報,結果惹來違規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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