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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中國《選舉法》和《北京市區、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如果合資格的參選人數目多過規定的正式候選人數目,選委會可組織「選民小組」的代表,討論協商,如果有必要,則會進行「初選」,篩走一部分參選人,從而令到最終的數目,符合「不超過應選人數的三分之一到一半」的要求。
但是有獨立候選人質疑,這個「初選」過程並不透明。
「選民小組」代表操生殺
在各區選民名單確定後,選委會會按人數多少,劃分多個「選民小組」(例如選區內有1000選民,選委會可劃定每100名選民為1個「選民小組」),各「選民小組」的選民自行決定推舉出1名代表,去參加選委會組織的討論,決定哪些參選人能夠進入最終的候選人名單;如果討論仍不能確定,選委會認為「必要時」,可由這些代表來一場「小圈子選舉」,先投一次票,得票高的參選人則能進入最終的候選人名單。
「即使合法 也違選舉精神」
由於選委會限制參選人宣傳,「小圈子」代表未必能了解每位參選者,包括獨立候選人的資料,而「小圈子」的討論或初選投票的過程,也不會對所有選民、甚至是參選人公布,選民、參選人最終只能看到選委會公告的正式候選人名單,篩走的原因也不會公布。
在廣州荔灣區,曾經獲得足夠選民推薦、但在「初選」被篩走的獨立參選人萬慶濤說:「讓少數人從初步候選人中選出正式候選人的做法,即使是合法,也有違選舉精神。誰能當選,應當讓選民決定。」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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