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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由作家陶傑執筆、刊登於《爽報》的5篇文章,再有一篇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二級不雅物品。淫審處昨指作者在文章中繪影繪聲描述男女性行為的場面,有顯著色情效果,斥責該文章僅為一篇普通的「有味」色情小說。
《爽報》一方昨沒有代表出庭應訊。刊載於今年9月19日《爽報》內一篇名為〈色錮〉的文章,全文15段中,其中5段均描寫男女性行為場面,文字露骨。淫審處認為,該段文字繪影繪聲、具挑逗性地描述男女口交等的行為,整體產生顯著色情效果。淫審處指出,如該段文字具有真正目的,實為可接受,但事實上有關文字沒有學術、文學和藝術等真正目的,直斥僅為普通「有味」色情小說,故將其評定為二級不雅物品。
【案件編號:OAGO0002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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