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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外傭申居權勝訴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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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04日 05:59
2011年11月04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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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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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高院昨裁定第二宗外僱申請居港權官司勝訴,下令將菲籍漢的申請發還人事登記審裁處重新考慮,成為第二宗勝訴的司法覆核;但其妻因曾非法留港近1年,未能達到連續居港7年要求,故不能獲取永久居民資格,被高院駁回官司。

入境處發言人說,今年10月已接獲148宗外傭核實永久居民身分證資格的申請,相比去年處方每月平均僅收到少於1宗有關申請,申請人數最少急升148倍。

申請人為Daniel L. Domingo及其妻Irene R. Domingo。法官林文瀚昨在判辭指出,涉案女子2006年9月被終止外傭合約,同年12月不獲批准延期居留,雖然她此後一直留港,當局並無採取行動將她驅逐出境,但事實是,直至入境處07年11月批准無條件留港前,她仍屬非法留港。

7年居港倘中斷須重新計

判辭又指要取得永久居港權,案例訂明申請人要在申請前連續7年居港,若該段時間被中斷,該7年便要重新計算。

至於政府一方稱,涉案夫婦07年獲入境處批准有條件留港,代表二人的通常居港時間由當時開始計算,但法官指證據顯示夫婦獲准留港時,二人並無答應以上要求,故裁定丈夫勝訴。

菲夫婦港誕3孩 夫勝妻輸

涉案夫婦分別於1985及82年來港當外傭,並在港誕下3名子女,其中兩孩子已是香港永久居民,現年7歲的幼子亦在港出生。

兩夫婦06年申請成為永久居民,被拒後上訴,07年入境處決定暫准無條件留港,並逐年批出延期留港申請,條件是兩人要放棄該上訴。此後丈夫任職司機,妻子當主婦。兩人08年再申請成為永久居民,但當局以他們通常居港年期由07年開始計算,因此不合乎連續居港7年條件,拒絕二人的居港權申請,兩人遂申請覆核。

【案件編號﹕HCAL127、1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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