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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15歲女亂倫 獸父囚4年半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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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02日 05:59
2011年11月02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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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離婚10年的木行工人今年初趁15歲女兒上門探望時,先着女兒跟他與女友同睡一牀,再在女兒面前與女友性交,後趁女友離開後續與女兒亂倫,其間沒有採取避孕措施。事後女兒自覺污穢及自責,對生父恨之入骨。早前承認亂倫罪的獸父仍指是受女兒引誘,昨被法官嚴斥愧為人父,遭判囚4年半。

指女引誘 官斥愧為人父

現年38歲被告於2000年女兒5歲時離婚,女兒直至13歲始獲准與父親見面,女兒不時到被告與女友的寓所探望。

據女童事後創傷報告顯示,事件直接影響其學業成績,遭侵犯的片段縈繞腦海,經常發噩夢並認為自己身體污穢,自我形象低落並對自己及他人均不信任。

專家更指女童對被告心存憎恨,希望父親受懲罰並已明言這生也不想再見生父,顯示女童有創傷性抑鬱,需持續心理輔導。法官指被告對女兒的傷害影響深遠。

女常發噩夢 自覺污穢

雖然法官指被告認罪,免於女童出庭重溫不快的經歷,這是被告最大的求情,但被告向感化官稱犯案乃受女兒的引誘,法官認為被告的悔意流於表面,其思想及行為實愧為人父。

由於女童仍未滿16歲,被告身為父親濫用其身分侵犯女兒,又更沒有採取避孕措施,法官指為了反映公眾對此類案的不恥必須予以阻嚇刑罰,但考慮到這是一次侵犯,且女童免於出庭,終判被告入獄4年半。

沒採避孕措施

本年3月13日就讀中四的女童到被告於將軍澳的寓所期間,遭被告強迫性交,事後女童因怕染上愛滋病而多次跟不同的女同學傾訴,更到藥房買愛滋病驗血測試紙自我檢查,最後女童同學通知社工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HCCC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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