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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過去有醫院、政府部門,發生遺失便攜式儲存裝置事故,導致個人資料外泄。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由09年至今年9月共處理23宗有關機構遺失裝置的事故,發現不少機構沒有制定資料保障措施。公署昨發出新指引,針對使用USB記憶體、手提電腦或備份磁帶時,妥善處理個人資料。
發機構使用指引
新推出的《使用便攜式儲存裝置指引》,包括指導用家如何管理便攜式儲存裝置風險,包括加設密碼、自動密碼鎖,以及以特別程式刪除內存的資料等,同時亦提醒機構如何利用技術監控裝置,並設立通報機制處理資料外泄事故。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科技發展使人們更快捷地收集、儲存、分析、複製及傳送個人資料,但同時對私隱及個人資料保障構成風險,希望新指引可協助機構資料使用便攜式儲存裝置,並保障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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