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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民主黨地區主任謝卓男,被撤銷地產經紀牌照後,再涉因冒充持牌地產代理,為何文田一物業的業主從事樓宇買賣及租賃服務,昨就7項詐騙罪名受審。謝辯稱業主因急於放盤,故不理他是否有牌照也繼續成交,後來業主知悉謝沒有牌,更拒絕向他付佣金。
4年前被撤牌照 辯稱業主知悉
50歲的被告謝卓男被控在2009年10月至去年3月期間,以地產代理身分誘使3人聘用他代為買賣或租賃3個物業單位。謝卓男於07年因滋擾單身女業主,被撤銷地產代理牌照,並於同年退出民主黨。
根據事主夫婦黃少明及陳肖蘭供稱,03年認識被告,亦曾由被告陪同下往睇樓,後來夫婦先後買入何文田俊文苑數個單位,09年期間準備將單位放租,同年9月,被告向陳表示有人看中其單位,願意以223萬元購入,但陳指比她心目中價錢少2萬元,且她當時一心只想將物業放租,故拒絕成交。惟被告向她表示願意不收佣金,要求如買家所指以223萬元成交,陳同意故於10月成交,當時被告亦有在文件上簽署及蓋上其公司印章,但黃氏夫婦均強調,一直不知道被告沒有地產代理牌。
不過,辯方指出,被告於07年已告知黃被停牌,更質疑黃氏夫婦因為急放物業,故即使知道被告無牌仍繼續由他代表,最後更因被告沒有牌而未有向他支付佣金,但黃否認。【案件編號:KCCC22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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