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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失兒子 親友勿怪責長青網文章

2011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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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1月01日 05:59
2011年11月01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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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對於男童被父母責怪後墮樓輕生,香港精神科醫學院李永堅醫生指出,其父母必然會自責及內疚,在醫學上,一般對失去摯親的當事人,會給予6個月哀悼期或傷感期,讓他們慢慢從傷痛中復元。

半年未復元應求助

然而若當事人在6個月後仍然非常傷心,甚至情况轉差,便屬於「異於正常」,可能會長期過度傷心而患上抑鬱症,更甚者會產生幻覺,若不及時得到治療,便可能會有自殺傾向。

李醫生續說,親友除緊記不要責怪當事人,還要多安慰及解釋,好讓他們明白悲劇發生責任並非全在自己,子女未能面對及處理壓力亦是重點之一,從而減輕其內疚感。如有需要,應向區內專業社工或醫生求助。

■自殺求助熱線

生命熱線:2382 0000

社會福利署24小時熱線:2343 2255

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2389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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