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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河南省有地產商憑圖紙向客戶賣樓花,大廈僅獲批建12層,卻出售16樓的樓花。有交付全額款項的「準業主」最後發現自己買的單位竟是不存在的「空中樓閣」,狀告發展商,法院近日判決發展商須賠償事主53萬元,約是樓價的3倍。
批建12層 卻賣16樓單位
鄭州《大河報》報道,商丘市民陳女士2008年3月向當地一間房地產公司簽訂住宅確認單,購買睢陽區帝景花園南苑4號樓一個位於16樓的樓花,面積96.75平方米(約1041平方呎),當時每平方米為1731元(人民幣.下同),總樓價共16.75萬元。
陳女士是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連稅費共約17.48萬元。至2009年4月,雙方再簽訂樓宇買賣合同,明確規定發展商要在2010年6月30日前交樓。豈料至2010年8月,商丘市規劃局批准帝景花園南苑4號樓的最高層數為12層,因此陳女士的16樓如同虛無的「空中樓閣」,而當時樓價已漲至每平方米逾4000元。本報昨日查閱該樓盤官網,目前該住宅區的均價是每平方米2800元。
由於發展商無法交付16樓單位,因談判不果,陳女士去年9月向當地法院起訴。商丘市睢陽區法院近日判陳女士勝訴,被告房地產公司除需還陳女士購房款、契稅費約17.48萬元外,還要賠償原告因樓價上漲造成損失的18.92萬元及一倍的購樓款16.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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