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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港人張泰安及鄧龍威因毒品案遭拘留在菲律賓監獄長達11年後,前日被重判40年監禁,兩人均堅稱無辜及決定上訴,但家屬擔心無法負擔訟費。特區政府指非常關注有關個案,一直透過中國駐馬尼拉大使館為當事人提供協助。據本報了解,中國及英國的駐馬尼拉大使館昨均已得悉兩人的上訴意願,將與菲政府交涉,依法展開上訴程序,但暫未決定會否替二人支付法律費用。
倘上訴失敗 盼回港服刑
前日聞判後徹夜難眠的鄧龍威向記者表示,雖然同伴張泰安對上訴有信心,但他自己不敢存厚望,最壞的打算是若上訴失敗,希望至少能返港服刑,起碼可讓家人探監,並能獲較合理待遇。特區政府回應稱,若兩人希望移返特區服刑,可向特區政府或菲律賓政府申請,特區政府將按《移交被判刑人士條例》與菲政府按已簽訂的雙邊協定處理。
但消息稱,要移交本港服刑有一大障礙,便是若案件仍在上訴中是不能移交的,換言之若要申請移交便等同要放棄上訴及接受幾乎等於終身監禁的40年刑期。事實上在過去3年,並沒有在菲律賓服刑的港人被移返本港繼續服刑,而仍在處理的個案則有7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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