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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安娜離婚獲2.5億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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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28日 05:59
2011年10月28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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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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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李德義以已故戴安娜王妃離婚時所分得的資產與媳婦曾昭穎作比較。據查理斯財務顧問向《星期日電訊報》透露,戴妃在1996年簽訂的離婚協議中,從查理斯的財產中瓜分得1750萬英鎊,查理斯更險些因而破產。

查理斯險破產 女王解窘

查理斯財務顧問比格內爾於2004年7月向《星期日電訊報》透露,根據1996年7月的離婚協議,戴妃一次過得到1750萬鎊(當時約值2.5億港元),及提供給其私人辦公室的津貼。女王伊利沙伯二世亦准許她、威廉及哈利王子繼續住在肯辛頓宮,而戴妃則要放棄「殿下」封號。

比格內爾指查理斯為籌足離婚賠償費,不但要變賣全部投資組合,還要向母親英女王借了數百萬鎊,查理斯瀕臨破產邊緣,因而很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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