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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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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27日 05:59
2011年10月27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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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教育局分別於1997及2002年將外籍英語教師計劃推廣至中學、小學,但特殊學校未能受惠。根據教育局政策,英文科在特殊學校並非必需的核心科目,因此不一定要有外籍教師。

申請書指出,1997年10月時任特首董建華在《施政報告》宣布,向全港中學提供700名外籍英語教師。同年11月立法會財委會通過撥款,向每間有40班以下的中學提供1名外籍英語教師,40班以上中學提供2名。翌年7月,財委會通過有關計劃亦覆蓋特殊學校,教育局當時表明,此舉是基於公平原則,但強調不建議計劃伸延至智障學童學校,因為該些學校有獨特的教育需求。

不包智障校為由拒申請

教育局2002/03年度向全港小學發出通告,指可申請外籍教師計劃的「包括特殊學校」;普光學校當時審視校本情况,認為暫毋須申請。至今年4月,教育局再開放計劃,校董會基於學生對英語學習的需求,決定遞交申請;教育局於7月以「計劃不包括智障學童學校」為由,拒絕該校申請。

校長何巧嬋說,當局言論有前後矛盾之嫌,學校校董會遂於9月再去信教育局,要求重新考慮申請,結果10月14日,當局以相同理由拒絕申請,惹來家長不滿。她表示,羅智遠現於該校讀小四,英語能力甚佳,但由於家庭經濟所限,未能參與額外的英文班;她表示,羅同學的母親自行決定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校董會事前知情。

據了解,本港僅9所特殊學校將英文科列為核心科,當中包括英基學校協會轄下的賽馬會善樂學校,該校有一半教師為外籍教師。英基發言人稱,該校以服務母語非華語的特殊學生為宗旨,外籍教師負責的不止英文科,還有其餘多個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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