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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囚菲2港人 判監40年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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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27日 05:59
2011年10月27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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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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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名港人因涉藏毒案,未被定罪便遭拘留於菲律賓監獄11年,菲政府被質疑侵犯人權。此案昨日終於馬尼拉地方法院宣判,結果除一名鄺姓港人脫罪,其餘兩港人張泰安及鄧龍威均被重判監禁40年,即菲律賓單一控罪刑罰的上限,當地稱為「終身監禁」。有本港立法會議員對重判感意外,指會研究如何協助兩人。

怒稱不公無錢上訴 一人脫罪

張、鄧怒呼裁決不公,望尋求上訴或提早假釋,但鄧龍威坦言經濟拮据難籌錢上訴,前路茫茫,望特區政府或中、英駐當地大使館能施援。張泰安的父親在港表示,收到兒子由獄中打來的電話,兒子情緒激動,張父質疑菲律賓司法黑暗,審訊不公平。

2000年7月,張、鄧、鄺在馬尼拉一單位被指藏有8公斤冰毒,3人堅稱遭誣告,但未經法庭判決已遭拘留在當地監獄逾11年,英國曾因此質疑菲政府違反人權,至昨午,3人被押往馬尼拉的Quezon City地區法院,法官隨即宣判鄺姓港人無罪獲釋,張、鄧則罪成,重判監禁40年,未知是否可扣減之前被拘留的11年。

罪成因有份租用藏毒單位

本報昨未能取得判辭,特區政府入境處及英國駐馬尼拉大使館昨亦暫未能回應事件。但鄧龍威致電記者時聲稱,法官對3人判刑差天共地,主因是法官根據警方的說法及證據,認為張及鄧所租用的單位既然被搜出毒品,相信兩人與毒品有關,判兩人罪成,宣判後兩人已被押回巴剛迪瓦監獄;至於無份租用單位的鄺氏則判無罪,稍後會獲釋。

張泰安的父親以及鄧龍威均質疑判決不公平。首先張、鄧一直否認租用單位,審訊期間警方亦從未能出示證據如租單證明兩人有租用;其次,即使單位由兩人租用,也不能以此證明毒品與兩人有關。第三,審訊過程不公平,例如案未審結,證物冰毒便已被銷毁,3人出庭連翻譯員也要自費聘請。

鄧龍威及張父均希望特區政府或大使館能幫助他們。曾赴菲律賓探望3人的立法會旅遊界議員謝偉俊律師稱,案中有很多疑點,其中以未審結便拘留3人11年最不公平,他會在了解判辭後,研究可否上訴或申請提早假釋。

研申移交港監獄服刑

謝偉俊說,會了解可否根據港、菲已簽署的《移交被判刑人協定》,申請把鄧、張移交本港監獄服刑,這樣起碼可讓家人探望,亦可解兩人經濟拮据。張父曾表示,港人若在菲律賓監獄服刑,食物及個人用品均短缺,故他每月都要付出逾千港元「舒適費」,才令兒子過較正常的監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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