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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14歲少女稱因怕孤單,盼有男生陪伴上學,遂以「身體」留住男友,在不情願下與他性交及手淫,事後更向社工表示面對孤單,比發生性行為更不開心,又稱萍水相逢的性行為在朋輩間十分普遍。原被控強姦的男友,昨在高等法院改認兩項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及一項向其作猥褻行為罪。
男友認與未成年性交
案情透露,被告曾炳太(17歲)就讀中一時認識少女X,兩年後開始拍拖。2009年10、11月某天,被告帶X到沙田沙角邨一處梯間,捉住X手替他自瀆。
去年3月14日,X補習後應被告要求到其朋友家,當時家中無人,被告戴上避孕套,脫去兩人衣服並性交,X嘗試推開他並說「夠啦」。
同年5月5日早上,兩人相約上學,被告又帶X到梯間並捉住X手自瀆,其間無理會X反對,拉起其校裙與她性交,但沒戴避孕套。X向同學透露事件後輾轉報警。被告被捕後承認與X發生親密行為,但辯稱以為X自願。
X曾向社工表示沒有與被告分手,是因為她覺得面對孤單比與被告有性行為更不開心,並稱萍水相逢的性行為在朋輩間普遍。
辯方求情指被告仍在念書,年紀還輕,不懂控制自己。法官決定先索取感化、教導所及心理報告,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
【案件編號﹕HCCC1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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