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30元幫老翁口交 精神病婦緩刑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26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26日 21:59
2011年10月26日 21: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靠綜援撫養弱智兒子的41歲精神病婦人,為掙取30元的「肉金」,與74歲老伯在停車場口交,昨被判監2個月,緩刑1年;同案老翁較早前亦被判緩刑。

被控為不德道目的唆使他人和有違公德的被告李鳳蓮,昨頭髮蓬鬆,與男友人步出法院,二人散發一股臭味,但一臉輕鬆,雙手高舉V字勝利手勢,其間男友人突然稱「佢(李)以後唔敢啦」、「我哋被逼害」後離去。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自2001年出現精神問題,其9歲兒子亦輕度弱智,被告不知為何會如此愚蠢犯案。裁判官考慮被告貧困,且要照顧兒子,遂決定緩刑。

案情指出,今年8月25日,被告在屯門蝴蝶邨住所樓下,向74歲老翁黃年稱可為他口交。二人隨即到停車場平台,口交期間被街坊發現報警。

【案件編號﹕TMCC3651/11】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