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內地近年頻頻傳出健全人「被精神病」的個案。在輿論壓力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精神衛生法》草案,擬規定精神障礙患者診治或住院治療必須自願,而故意將非精神病人關入精神病院者,可能構成犯罪。內地律師普遍認為,條例象徵一定意義的進步,至於能否制止為「維穩」濫用精神病治療,仍需觀察。
需自願或親屬送院
《精神衛生法》草案規定,疑似精神病患者需自願前往或由親屬送往醫院診斷治療。當有自殘或傷害他人的行為或企圖時,公安機關才能將其強制送醫。草案還規定,將非精神障礙患者作為精神病人強制治療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要確診精神病,需要兩名精神科醫師確定,若病人有異議必須覆診。
衛生部長陳竺指出,目前個別地方發生的強制收治案例引起患者及其親屬的強烈質疑,「被精神病」不時成為輿論熱點。為杜絕「被精神病」的情况,草案對相關行為設定了嚴格法律責任。他表示,精神疾病在中國疾病總負擔中排名居首,約佔疾病總負擔的20%,全國有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約1600萬人。以內地13億人口計算,發病率約1.2%。
本港精神病專家曾繁光對本報表示,內地精神病治療資源相當有限,不少病人會專程來港治療精神病。他說,今次精神衛生法的立法,可以說是內地精神衛生與國際接軌的開始。
原本法案中規定,「擾亂公共秩序」的疑似精神病患者,也可強制診斷治療。今次審議的法案中刪除了這一有爭議的條款。曾繁光說,與自殘、傷害他人不同,擾亂公共秩序可能不是精神病的徵狀,「在政治上比較鬆散」,易被濫用。
維權律師:維穩或阻法例執行
但在內地有限的精神病治療資源中,仍有不少用來「治療」沒有精神病,而是被以治療為名變相禁錮健康的人。公安部今年5月曾宣布,「沒有公安機關辦案部門的審核同意,對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員,一律不得接收」。這一提法馬上引起強烈質疑:「是否有公安機關同意,精神病院就能收治非精神病人?」
北京知名維權律師劉曉原表示,「中國最大的問題,是維穩的需要。這部法律能否順利執行有疑問」。他說,涉及公權力機關的案件,法院通常不敢受理,但精神衛生立法「有還是比沒有好」。
長期關注內地精神病群體的深圳律師黃雪濤認為,新條例強調了近親屬的主導作用,對打壓上訪者局面有所改變,「沒有近親屬同意的話,就不容易被濫用了」。但她同時指出,立法放大了近親屬權利,「又會造成近親屬隨意剝奪權利的另外一個危險和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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