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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未完 何東花園先列古蹟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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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22日 05:59
2011年10月22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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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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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發展局就何東花園的保育與業主磋商逾半年仍未有共識,局方昨決定先「出招」,向下周一開會的古物諮詢委員會建議將年初評為「暫定古蹟」的何東花園列為「法定古蹟」,發展局長林鄭月娥屆時將參與會議。古諮會主席陳智思指出,不排除保育要「付出代價」,例如要賠償。有測量師估計,若最終何東花園的業主索償,地皮總值可高達30億。

據本報了解,發展局目前仍未與業主達成共識,但礙於今年初被列為暫定古蹟的何東花園,距離保護期結束只有約3個月,故必須盡快作出決定,否則建築物可能面臨拆卸,而政府今次將落實要將整個何東花園保存,不作局部保育。古諮會成員劉智鵬認為,古諮會只需以建築物的保存價值作評級考慮,相信不少成員均會通過有關保育。

林鄭月娥早前曾表示,「真金白銀去購買歷史建築作保育是最後的手段」,因為涉及的可能是天文數字。不過,陳智思接受本報訪問時坦言,若其他「賠償」方案並不可行,社會可能要付出金錢代價,「不少人也認為何東花園值得保留,但業主絕對有業權,要保留便要付出代價,包括現金賠償」。

地皮價值30億

他直言,將來若要到立法會申撥款,將會是個好機會讓議員表態,因為他們都說支持保育,但當涉及用錢時,就要考慮選民意願。資深產業測量師彭兆基估計,佔地約12萬方呎的何東花園地皮罕有,12萬方呎的地皮以0.5倍地積比、呎價4萬元計算,將高達30億。

陳智思﹕保留要付代價

政府考慮的何東花園保育方案,包括如景賢里的以地換地、轉移發展權或業主願意保留大部分歷史建築。不過,彭兆基認為,以現時山頂僅存的地皮,選取鄰近的土地作換地的建議根本不可行。

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身兼古物事務監督的發展局長,經諮詢古諮會並經特首批准後,可宣布個別建築物為法定古蹟,古蹟的業主須保留業權,但任何建築物改動均須獲古蹟辦批淮;因此,若業主反對建築物列古蹟,有權向特首提出呈請,甚至最終由政府交個案給區域法院訟裁賠償,但以往未有先例。

長春社高級公共事務經理李少文,不排除局方想先保育,再與業主繼續商討,令今屆政府完結前可確保文物得以保存。

立法會議員甘乃威表示,政府應先公開與業主的談判結果,並讓公眾了解要承擔的後果,才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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