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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修訂開採業豁免估值準則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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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21日 05:59
2011年10月21日 05:59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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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證監會與港交所(0388)就精簡申請人及發行人物業估值規定發表聯合諮詢總結。證監會與港交所原先建議,若與開採業務相關的資產或資源已進行估值,用於輔助開採業務的物業權益可獲豁免估值。證監會昨日宣布,修訂後的建議為開採業務及用於輔助開採業務的物業權益必須是以一項業務或一家營運實體方式進行估值,用於輔助開採業務的物業權益才毋須另作估值。若有關修訂通過立法會,類別豁免公告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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