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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原訴林英偉與被告趙宏琪都是白髮蒼蒼老翁,案件不論誰勝誰負,逾20載情誼注定都會輸掉。林英偉在庭上強調,當年是欣賞下屬趙宏琪的處事方式,視他朋友兼子侄,存心協助對方買樓,對趙是百分百信任。他又自嘲患有「職業通病」,會盡力協助年輕人,一生幫過的人不計其數。
林英偉供稱,退休前在工作上與趙合作愉快,即使1995年退休後,兩人偶有通電,趙每年亦到林家拜年;兩人昨在庭上碰面,卻未見有交談。林英偉身為名校前校長,接受盤問時謙恭有禮,言辭有條不紊且十分堅定,表露其有原則一面。他說,對涉案物業放售與否或金錢得失都不執著,當年無追問按揭供款實際數額,便向趙開出支票,一直遵守與趙的「君子協議」,今次索償只為爭取自己應得的。
辯方律師多番質疑林英偉所說的協議安排不合常理,斥資巨額卻又無寫下條款,林重申自己信賴朋友,又解釋是按慣常原則及性格做事。林說,自己雖是資深物業投資者兼偶有斬獲,但所採取的投資手法卻非常傳統,他從不將投資物業放租,每次只會將物業丟空,待高價放售;即使遇上跌市,在可接受範圍仍會放售,表示投資有賺有蝕乃常事,強調自己「有(金錢)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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