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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兼職風水師聲稱女友胞妹「鬼上身」致發燒久日未癒,提議以性交治病驅鬼,5年來7度性交和肛交,被控以虛假藉口促致性交罪,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指斥被告以鬼神之說令事主就範,行為卑劣,判囚6年。
求情稱事主未受永久影響
被告阮毓健(43歲),曾當風水師及珠寶推銷員,月入萬餘元。辯方求情稱,22歲事主X現時社交生活屬正常,據其證供透露,其性生活未受永久影響。雖然案件影響她與胞姊Y的關係,但家人關係目前大致密切。辯方指出,被告並非江湖術士,案中亦沒有金錢得益,而X與被告性交前已有豐富性經驗,被告並沒有奪取其貞操,亦非頻繁犯案,請求法官輕判。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反駁,心理評估報告顯示X患上創傷後遺症及有抑鬱徵狀,自我形象低落,難以享受正常性生活。被告趁X體弱多病及年幼無知,窺準她愛護家人心切犯案,控制其作息及交友。被告長時間以鬼神之說,恐嚇X若停止與他性交,便會有嚴重後果,迫使她就範,令她活在惶恐中,行為卑劣。
肛交令事主痛楚失禁
案發2004年,被告是X胞姊Y的男友,因連續發燒個多月,被告藉詞她遭鬼怪入侵,燒符及用手指插其下體,之後又稱未能驅鬼,需性交、口交及吞下精液始能驅鬼。被告其後未有戴上安全套與X肛交,令她感痛楚及失禁。X於2009年升讀大學參加迎新營,被告聲稱營地「猛鬼」,要與X性交「過氣」。X去年兩度要求停止性交,被告卻警告其母和Y會被「鬼仔搞死」及患癌,最終X向母親傾訴及報警。
【案件編號﹕DCCC4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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