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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新示威指引 行管會稱不知情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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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19日 21:59
2011年10月19日 21: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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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立法會大樓的示威區及採訪安排近日備受非議,有民間團體批評,立法會保安將請願人士編到遠離官員及議員出入口的位置,恍如「下放大西洋」,只見官員背影而無法表達意見;本報亦發現立會示威區近日出現由秘書處發出的「示威指引」,保安人員可編配請願團體到不同示威位置,但有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表示對新指引全不知情,並將跟進事件。

示威者似被「下放大西洋」

社區組織協會主席何喜華指出,上周四與約50名長者及基層巿民,到新立法會大樓希望向出席答問大會特首曾蔭權表達貧窮問題的意見。何喜華指出,當日被安排到一個遠離入口,令「請願人士恍如下放至大西洋」的位置,根本無法見到進入大樓的官員。「最荒誕是保安安排我們派代表,到最近入口示威區交信,但我們被安排在遙遠的示威區,當我們從該處走到門口示威區時,特首已入內,連影到見唔到,只交信給警察,根本無法表達訴求。」何喜華指出,上周四不見到有任何顯眼的告示,說明有關安排的法理依據,並要求立法會公開有關準則。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任何人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包括前庭、花園、圍場、空地等地方,須受立法會的議事規則或決議所限制;立法會主席也可發出行政指令,授權秘書處認證,以確保在內人士舉止行為恰當。

本報記者昨日在新立法會大樓視察,發現在兩個示威區中張貼了由立法會秘書處發出,名為「個別人士及團體在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的處所的指示示威區請願或示威指引」,列出保安人員考慮示威人數後,決定示威區位置及大小,並將不同位置編配給不同團體。立法會秘書處指出,指令按上述法例提出,並將副本展示在立會大樓公眾入口。

李卓人:保安不能編示威區

雖然有關指令稱立法會示威區由議員組成的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但行管會成員李卓人指出,完全不知道有「示威區指引」的設置,將在明日的會議跟進,尤其「保安不可能負責編配示威範圍」,而原則上應讓請願者在最近範圍接觸議員及官員。

明報記者 曾錦雯 葉浩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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