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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證監防出事 監管場外衍生工具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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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18日 05:59
2011年10月18日 05:59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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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場外衍生工具對環球金融市場的影響力愈來愈大,金管局及證監會就場外衍生工具巿場監管制度發出聯合諮詢文件,建議由金管局負責監管認可機構的場外衍生工具活動,證監會則負責規管非認可機構,最快2013年初落實新制度。

須經中央結算 設立資料庫

兩個監管機構建議,場外衍生工具交易須經中央交易對手結算所結算,市場須向金管局設立的交易資料儲存庫,匯報場外衍生工具交易資料。上述強制結算及強制匯報規定,最初僅適用於某些利率掉期及不交收遠期外匯合約,但在進一步諮詢市場後,適用範圍將擴大至其他產品類別,例如股票衍生工具及其他利率衍生工具。

本港2009年利率掉期合約名義總額達24000億美元,佔本港利率衍生工具逾80%;不交收外匯掉期合約總額則達28000億美元,佔場外衍生工具交易17%。

證監會市場監測部高級總監梁仲賢表示,當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交易雙方超越特定結算門檻下,才須在中央進行結算,他指現時仍未決定結算門檻,但已向市場參與者蒐集資料,了解他們的持倉量,不同產品將有不同的門檻,冀可覆蓋大部分大型交易的參與者,同時不影響小型機構的運作。

金管局市場發展署主管何漢傑則指出,雖然港交所(0388)已宣布決定在港設立一間專責處理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結算工作的結算所,但其他認可結算所或認可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亦可以合資格成為指定中央交易對手結算所。

被問到監管機蒐集的資料將如何向公眾披露,何氏表示原始資料鉅細無遺不宜公開,初部構思將個別產品的市場規模、流動性及價錢對外發放。

最快2013年1月實施

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表示,金管局及證監會制定場外衍生工具監管,港交所亦為組成部分,風險管理人員亦已到位,該系統正在招標,但他相信,本港的場外衍生工具短期交易量不大,因為以美元及歐元計價的衍生工具,都分別在美國及歐洲有自己的市場進行清算,而亞洲區衍生工具的場外交易清算並不多,但今次的清算系統建立,仍為未來發展方向,以隨着人民幣國際化後,以人民幣計價的衍生工具出台而作準備。

是次諮詢將於下月30日結束,最快明年首季就制度的詳細規定建議附屬法例諮詢,明年第3季暫定為港交所的中交易對手結算所及金管局儲存庫啓用日期,至2013年1月實施新的場外衍生工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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