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婦醫院跳樓癱 上訴多索180萬失敗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15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15日 05:59
2011年10月15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少婦於11年前患上產後抑鬱,入住仁安醫院期間跳樓自殺,雖保性命但換來全身癱瘓,數年後更遭丈夫拋棄要離婚。婦人質疑仁安醫院及主診精神科醫生疏忽,索償2500萬,雙方其後以1100萬元賠償和解,少婦不滿訟費安排提出上訴,但被法官拒絕。

獲仁安賠償1100萬

原告陳燕娜於事發時年僅24歲,她於2000年7月誕下女兒後,長期受尿道炎及情緒病困擾,曾向多間醫院求診,數月後病情未有改善,更萌生自殺念頭,曾危坐窗邊。同年10月8日,丈夫王普明帶她到仁安醫院求診,證實患上產後抑鬱,由趙伯宏醫生負責治療。留院兩日後的早上,陳從2樓平台一躍而下,縱大難不死,卻因頭部及脊椎受傷致全身癱瘓。

原告指控根據其病歷及過往行為,理應可預期她會自殺,但院方卻無採取適當措施預防。被告一方當時辯稱,陳與丈夫無披露其嚴重自殺傾向。其夫於07年正式向陳提出離婚,並明言每年只會象徵式給予1元贍養費,着陳婦申請綜援。

官判多發約3萬訟費

原訴人獲得法援署資助入稟高院索償,案件於08年開審,但期間雙方突然私下達成和解協議,於去年10月聆案官下達評估訟費判辭時披露,仁安醫院及趙伯宏醫生一方願向婦人賠償1100萬元,訟費則由聆案官評估。

惟原告一方不滿訟費結果,兩度提出上訴,盼多取得逾180萬元,法官昨下達判辭,決定只多發3萬餘元訟費,駁回其餘上訴。

【案件編號︰HCPI804&805/03】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