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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換股協議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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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13日 05:59
2011年10月13日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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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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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正如代表李建勤的御用大律師所言,不少現代富豪為保障家族財富,都會選擇在結婚前後訂立「婚前/婚後協議」。事實上,在西方社會日漸流行的婚前協議,立約雙方多為夫婦二人,但今次李氏父子與曾昭穎的「另類婚前協議」,立約者除了有夫婦二人,還包括了家翁李德義。
有異一般婚前協議
根據李德義、李建勤和曾昭穎於1999年簽定的「框架協議」和2000年簽訂的「婚後協議」,李德義以免息借貸形式把35億日圓(3.5億港元)借予兒子,協議列明李德義有權於兩人婚姻破裂時收回貸款。至2006年,李氏父子和曾再簽訂「可換股協議」,李德義得到兒子日本公司的換股權,有權隨時行使換股權,要兒子以公司股份抵債。
事實上,當李建勤和曾昭穎在2008年離婚後,李德義就行使其認股權,由09年至本年3月間,陸續把兒子於公司的股份轉到父親名下,除了償還尚欠的24億日圓欠債,亦令到曾昭穎難以沾手其家產。
法庭須判定06年協議真偽
以上述「另類婚前協議」與一般「婚前協議」比較,最大分別除了立約方加入了家翁,更重要是一旦夫婦二人離婚,財產的分配方法會不同。根據一般的「婚前協議」,夫婦一旦離婚,一筆過的贍養費會「封頂」,付費一方除了避免身家遭瓜分,獲賠一方亦保證「有錢落袋」;但李氏父子的「另類婚前協議」,非但沒有訂下具體賠償金額,更進一步把丈夫的財產移走,以防被分身家,協議對曾昭穎卻未見有具體保障。曾昭穎於案中指控,06年出現的「可換股協議」是李氏父子偽造,藉以轉移兩人的婚後資產,法庭今次要裁決此協議是否偽造。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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