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報告倡議一手樓銷售廢除建築面積呎價,但二手物業交易未受規管;地產代理監管局發言人稱,計劃於稍後研究發出相關實用面積指引,將諮詢業界意見。學者建議,地監局的行政指引可訂明地產代理,無論一二手樓都列出單位實用面積,讓建築面積漸漸淘汰,市場可逐漸習慣。
因建築面積一直沒有標準定義,故發展商採用建築面積計算呎價,若以實用面積計價,呎價銀碼將會大升。以近期二手成交為例,維港灣3座高層單位以876方呎建築面積計算,成交呎價為9304元,但當以659方呎實用面積計算時,呎價即升至12,367元(見表)。
地監局研實用面積指引
利嘉閣行政總裁廖偉強透露,1999年代理發牌制度開始後,初期曾有個別代理行於舖面櫥窗貼上實用面積呎價,但「當客人看到以實用面積呎價計出的價錢,較建築面積呎價高時,難以吸引買家注意,加上當時一手仍沿用以建築面積呎價計算,故最後不了了之」。
代表中小型代理行的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會長鄺志輝表示,商會會員去年曾於網站及商舖櫥窗貼上實用面積呎價,但因其他大型代理行未有提供,最終仍以建築面積呎價計算,「一定要由政府推動才能達到效果」。地產代理監管局發言人回應稱,監管局計劃於稍後研究發出相關實用面積的指引,但由於業界一直習慣在銷售樓盤時用建築面積,故地監局會就此作深入研究,諮詢業界意見,再作公布。
測量師學會房屋政策小組主席潘永祥相信,將來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後,二手交易時地產代理都會以實用面積呎價,與同區一手樓作比較,故假以時日,二手樓會全面採用實用面積。潘永祥稱,地監局可盡快提出行政指引,要求地產代理在二手樓市場同時披露單位的實用面積,讓建築面積自然淘汰。
代理﹕市民未必即時適應
廖偉強對二手樓交易採用實用面積並不抗拒,反而期望政府作行政規定。中原地產住宅部亞太區董事總經理陳永傑說﹕「若政府要推行(實用面積)至二手,我們當然會遵行,亦可與現時世界其他地方以實用面積計算呎價接軌。不過,一轉用實用面積,小市民未必即時適應,好似以往政府推行十進制,結果街市等仍沿用斤和両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