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撻訂沒收樓價5%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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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11日 21:59
2011年10月11日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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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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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報告又建議,將來所有一手樓買家若在簽訂臨時合約3天的冷靜期內撻訂,劃一沒收等於樓價5%的訂金,以防止濫用撻訂作炒賣或保障太倉卒的決定;但消委會質疑此金額偏高,指較新加坡及澳洲墨爾本分別高1倍及24倍,令撻訂消費者損失慘重,而3天冷靜期也太短,促請當局調低沒收訂金水平。

消委會住宅物業消費者問題工作小組召集人何沛謙稱,歡迎立法規管一手樓買賣,但現時一手樓動輒過千萬元,若撻訂沒收金額高達樓價5%,買家隨時損失逾50萬元。相較之下,墨爾本消費者買一手樓後3天內撻訂,損失僅為樓價0.2%;新加坡消費者在5星期內撻訂,亦只是損失樓價1.25%至2.5%,香港的罰金較兩地高1倍及24倍。

3天太短 建議延長冷靜期

何沛謙又指出,僅得3天時間決定是否撻訂,可能也不夠,故消委會建議調低沒收訂金水平及延長3天的期限。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透露,早前已在督導委員會會議反對「沒收5%訂金」建議。

另外,對於報告書建議把公開物業成交時間,由現時的5天縮短至1天,消委會亦歡迎,但何沛謙建議進一步要求發展商在售樓處或網頁即場即時公布一手樓賣樓數字及推出單位總數,令在售樓處遭經紀游說的市民在決定是否買樓前,能得到最新最準的市場資訊。

消委會希望立法時能清楚訂明一手住宅的定義,以免地產商走法律罅,例如透過「先把單位出租再出售,或把發展項目出售予個別公司再發售」,以迴避法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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