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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多贊成餐廳「禁狗」長青網文章

2011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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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10月09日 05:59
2011年10月09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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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目前本港法例禁止狗隻進入食肆範圍,廚房或食物室均禁止活禽鳥和貓等寵物,只有活海鮮或新鮮糧食店內的活家禽除外。換言之,貓或其他寵物雖不能到廚房,但可留在舖面。關注動物心協會成員Gloria指出,不少愛犬者認為食肆只有「禁狗令」是不合理,亦曾提出檢討,但未獲當局接納。由於立例已生效,市民應該遵守,以免受罰。在大家樂鬧事的「帶狗男女」被指與愛犬共用店內餐具,Gloria認為此舉不太衛生,絕不贊成。

昨日光顧事發大家樂的食客莊小姐稱,並不是每個人都愛狗,若見有狗使用餐廳食具,難免想﹕「狗用過,之後會否輪到我用?」感覺惡心,不能接受,故贊成禁攜狗進入食肆。本身養貓的曾小姐同意帶寵物入食肆是不對,「會有安全問題,唔知會唔會亂跳或失控抓傷人」,故主人應該自律。

網民批帶狗男女「聲大夾惡」

網民普遍批評「帶狗男女」,更張貼出有關法例,直指有人「犯了法仲聲大夾惡」,而拍片者亦說﹕「佢哋仲要日日捉住個經理鬧足一個鐘……攪到冇人敢幫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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