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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央視選秀節目「星光大道」廣為人知,但「星光大道」的名稱則被一家影視製作公司搶先註冊,央視於是向法院起訴。北京市中級法院前日判決央視敗訴。
據《北京晨報》報道,2003年7月,北京星光大道影視製作公司(簡稱星光公司)申請註冊「星光大道」並獲得初審通過,但央視兩次提出異議均被駁回,於是將負責商標的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告到法院。
央視指,「星光大道」屬於「使用在先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擁有在先名稱權及商標權,但商評委指「星光大道」於2004年開播,但星光公司2003年就已註冊,央視所稱的「在先名稱權」不能成立。
法院認為,「星光大道」開播時間晚於星光公司申請商標申請日,在註冊中也沒有採用欺詐手段,不違反商標法的規定,故判央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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