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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休班警員凌晨在尖沙嘴醉駕,其間突切入對面線,迎頭撞向一輛的士,其後接受呼氣測試,證實酒精濃度超標2.7倍,昨承認不小心駕駛和醉駕,獲准保釋候判。
案情指出,今年8月7日約凌晨4時,被告陳宇棠(33歲)駕駛私家車在柯士甸路以時速約20公里行駛,切線撞向對面線一輛的士,兩車車頭受損。的士司機頭和頸感到痛楚。
被告被帶返警署接受呼氣測試,結果每100毫升呼氣有81微克酒精(上限為22微克)。被告在錄影會面時承認曾在酒吧飲酒。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感後悔和羞恥,一早認罪,在事發後3日匯報上司。被告若被判監禁,即使是緩刑也會失去工作。裁判官將案件延至本月24日判刑,等候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件編號﹕KCCC38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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