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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上演翻版迷債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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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29日 05:59
2011年09月29日 05:59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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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影子銀行」規模迅速擴張的背後,埋下企業貸款違約時或令相關理財產品持有人蒙受損失的風險隱患,加上雷曼迷債事件中分銷銀行最終需負起賠償責任的教訓仍然歷歷在目,市場關注,倘企業「走數」情况惡化,翻版迷債事件將在內地上演,有分析更直言,市場普遍已預期,內銀最終要為部分理財產品的賠償「埋單」。

德銀:影子銀行規模 佔GDP四分一

目前,對於「影子銀行」的規模有多大,市場未有統一的口徑。德銀昨日發報告指,估計內地「影子銀行」的總規模約介乎9.8萬至10.3萬億元(人民幣.下同),相當於中國國內生產總值的24.5%至25.7%,當中,委託貸款佔4至5.5萬億元,為內地貸款規模的8%至11%

標準普爾金融機構評級董事廖強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則稱,鑑於表外業務中的承兌匯票業務,貼現後會被納入銀行資產負債表內,故其在定義「影子銀行」,僅計算委託貸款及銀信合作信貸款類產品。綜合人民銀行及中國信託業協會資料,估計內地委託貸款的規模約3萬億元,而信託貸款的規模約為1.5萬億元,合計約4.5萬億元,以信託貸款的風險較高。

不過,廖強認為,「影子銀行」的問題,不會如10多年前國企之間互相拖欠的「三角債」般糟糕,因為現時從事委託貸款的企業,普遍資金充裕,並非拿流動資本放債,即使出現貸款違約,對其財務狀况的負面影響不至於太大。

至於信貸類理財產品,廖強直言,雖然銀行僅負責分銷,不存在合約義務,但相信倘發生違約事件,市場的共識是,銀行最終或負起賠償責任。惟他補充指,銀行在出售有關產品時已考慮聲譽問題,故這些較高息(即風險較高)的產品,一般售予高端客戶,故不憂銀行需要承擔太大損失。前車可鑑,根據雷曼迷債賠償方案,金管局、證監會及16間雷曼迷債分銷銀行達成協議,擁有超過800 萬港元投資組合的「專業投資者」並不合資格參與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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