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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大話連篇謀航運商遺產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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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24日 05:59
2011年09月24日 05:59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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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前特首董建華的世交、已故航運商人阮喬坤的3名子女,與阮的同居女友羅美堅爆發爭產風波,子女向羅討回亡父名下5個物業及資產,惟羅稱阮生前承諾轉贈財產。法官昨判子女勝訴,指羅深謀遠慮,以不誠實的手法染指阮的遺產,不但偽造文件,更在庭上撤謊,下令她要向阮的子女支付彌償性訟費。

原訴阮喬坤的遺產管理人、兒子阮明華(譯音)曾在庭上透露,1994年母親因難忍父親與被告羅美堅的婚外情而提離婚,父親無奈同意,雖當時雙方關係惡劣,但至2000年關係已漸修補,一家人時有見面。

據羅的說法,她與阮在1992年發展感情,阮邀請她到跑馬地雲地利台跟他同居,並提出將單位贈予羅,兩人同居至08年阮離世,其間阮亦多次提及將財產贈予羅。

但法官昨在判辭形容,在庭上所見現年52歲的羅是聰明及善於表達自己的事業女性,而阮亦是成功的商人,若阮有意將單位及財產送贈羅,理應立下遺囑清楚寫明。

至於轉贈財產的說法,法官亦指羅的說法不可信,因為據一直照顧阮的兩名菲傭的證供顯示,羅自2000年起便沒有與阮同住,只是偶爾前往探望,其間羅更有1年時間沒現身,故認為阮不大可能將自己的財產贈予已搬離的羅。

未亡人自居 無視三子女

案中更令法官關注的是羅美堅早於09年為申請成為阮於澳洲的遺產執行人,作出失實的誓章,當中指稱阮沒有子女或兄弟姊妹,但其實羅一直知道阮有3名子女及兩名姊妹,加上羅在阮的喪禮上以「未亡人」身分自居,並在喪禮上無視3子女的存在,法官質疑羅的誠信,更顯示羅早已有成為阮遺產受益人的野心,並阻止阮的子女申領遺產。法官裁定羅是不誠實的證人,亦是機會主義者。

對於有文件顯示阮生前將持有大部分財產的公司股份轉到羅的名下,法官考慮過墨水專家的證供、羅的不誠實誓章、阮與羅的關係後,裁定相關文件是在阮死後由羅簽署偽造出來的。

商人子女爭產勝訴

法官並下令羅須在21天內搬離跑馬地雲地利台、7天內搬離北角渣華道阮名下的辦公室、交出上海物業、歸還挪用公司的錢、多年來包括天水圍及海怡半島等多個物業的租金共約730萬元。

法官更指因羅在審訊前作失實誓章,偽造假文件外更利用假文件欺騙法庭,並宣誓下在庭上說謊,故判羅須以彌償基準向原訴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2682/08,HCA1609、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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