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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涉嫌在筲箕灣區縱火燒車的41歲男子,據稱為輕度弱智人士,過去12年曾經3度縱火罪成入獄,但仍再度犯案,更被「守株待兔」的探員拘捕。城大犯罪學副教授黃成榮說,所謂「智障」其實只是IQ測驗分數,總括來說是思想或智力上有某種缺失,但所缺失的部分有很多變化,要先了解患者屬於哪類型,才能對症下藥改善。
專家﹕不宜長期囚禁 家人應盡力看顧
黃教授指出,智力正常者能夠從經驗中學習,但智障者可能「唔知驚」,未必能控制自己行為,故會重複犯錯。目前懲教工作只能採取「理性行為治療法」,即假設所有犯人都是理性的,用「正常人」的角度去教導他們犯罪的後果,令他們權衡輕重而改過。但這種方式對智力或精神有問題的犯人效用不大,「因為他們唔識諗,放番出去都會再犯」。
他指該類犯人不能長期監禁,只能望其家人和朋友能多加看顧,減少其犯案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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