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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禁止掛任何海報、街板的路面主要分兩類,一是所有馬路的中央分隔欄,二是行人過路處或道路交界處的「上游」30米圍欄(見圖)。以30米為安全距離限制的考慮,是基於司機若以50公里時速駕駛,在發現道路有危險時,其思考及煞車所需的停車最短距離,一般為30米。
考慮司機煞車距離
政府早前也考慮將逾3300個行人過路處或道路交界處交通「下游」10米距離,同列為禁止展示海報或街板範圍,但考慮到多個區議會極力反對,故現階段並未推行,但仍保留此建議再作研究。
不過,即使在「禁止展示區」以外路段掛宣傳海報或街板,亦不能有任何商業廣告、收費服務,或任何收費課程或活動,與政府部門合作則不在此限。
候選人現掛街板屬違規
當局嚴格規定,有關路旁宣傳橫額或街板,高度不得超過1米,長度上限2.5米,申請人必須在路邊展示街板前至少一個月向地政處申請,並要在獲批展板右上角印有核准編號及展示期,字體不小於2.5平方厘米。
在8月中至11月6日區議會選舉前夕,馬路上所有宣傳街板也應全面拆除,待區議會提名期9月28日截止後約3天,候選區議員須出席由選舉主任主持的會議,以抽籤形式決定候選人編號及分配用作展示選舉廣告的展示位置,故現階段若在路邊見到政黨宣傳街板已屬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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