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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跨產業「創」+「造」配對指引》一書有些內容雖然較簡化了一點,但仍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特別是對一些「生手」的企業來說。
據一些卡通人物創作者和插畫師反映,以往確實有一些私營企業和政府機構相當欠缺這類授權合作的常識。例如,它們可能以為,卡通人物的授權範圍無限制,可以隨意運用於所有產品,或者沒有時限等等。但其實,授權協議普遍都會限制,卡通人物只可以應用於某些類型的產品,還有年期或使用次數/件數的限制等。
曾有機構希望買斷某些卡通人物的使用權,殊不知,一般插畫師都不喜歡這樣合作(因覺得這好像賣掉自己的孩子)。除非是機構特別付款請插畫師為它設計全新的卡通人物,那才或可作別論。
有些機構甚至希望買斷卡通人物的使用權後,將來自行找其他插畫師去修改。這實在是不尊重藝術家、原創者和知識產權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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