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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獸醫涉於診所禁錮女友及威脅注射人道毁滅針藥一案,法官昨裁定案件表證成立。獸醫自辯時直言,與女事主分手的念頭早慢慢累積,案發時看過女友的facebook後,認為「係一個適當時候」提出分手。
官裁表證成立
被告蔡相祺(37歲)自辯時稱,他於2000年在悉尼大學獲獸醫執業認可,同年返港,並於02年開設案發的西沙路動物醫院。蔡與去年11月結婚的妻子吳翠詩早於03年相識,育有7歲兒子,二人於09年5月分開,吳返回美國,但兩人仍以電話電郵等聯絡。
蔡相祺與女事主朱敏華(30歲)於同年12月拍拖,他表示,當時任職地產經紀的朱向他訴苦,指數月只做到一張租單,上司或會解僱她。蔡當時亦因稅務事項邀請她兼職在診所工作,去年4月轉為全職。
蔡表示,案發前已慢慢累積分手念頭,他不知悉朱有facebook戶口,稱當日「睇唔睇(相片)都會分手」,但「要有個合理理由」。他表示,兩人每次爭吵,朱敏華都會拿出筆記簿,道出23件兩人間不快事;又稱其家中早已準備一套便宜碗碟,「丟嘢係佢發泄方法」。
閉路電視未見案發經過
蔡指出,朱敏華首先要求監視其電話電郵,後被他反監視,「可能知道(被監視)感受係點」,事主遂減少監視,「咁就大家都好啲」。蔡強調,兩人在交通銀行的聯名戶口只用作儲錢買樓,以及準備將來子女的教育經費,被告每月會存入10萬元。
蔡否認曾毆打、恐嚇朱敏華及對她用藥。負責調查診所閉路電視的警員指出,診所內只得接待處裝有閉路電視,錄影未發現與案有關事情發生。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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