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家人可代索賠 金額將大減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15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15日 06:29
2011年09月15日 06:29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生前開朗活躍的崔婦在門前重重一摔,非但跌斷雙手,連駕車生涯亦斷送,從此無法享受駕駛樂,抑鬱結束生命,賠償卻遲遲未至,子女矢言追討到底,「不是為了錢,一定要討回公道,不能讓媽媽枉死。」

律師黃國桐指出,若因意外受傷需向管理公司追討賠償,索償者應做好被「拖延」的心理準備,應先將傷勢治好為重,同時保留所有單據再行追討,如果遇困難可向法援署求助,「沒需要為訴訟不開心或困擾」。

黃國桐續說,就算索償人已死,其家人仍可以遺產承辦人身分繼續追討。但因當事人已過世,追討賠償上或會遇上舉證責任的疑難,索償金額亦會因事主死亡而大減,「因毋須計算死者餘生因傷不能工作、生活所需及醫療費用等等,所以自殺等於便宜了對方,非常不值」。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