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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設等候期 勿胡亂斷供長青網文章

2011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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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9月15日 06:29
2011年09月15日 06:29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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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醫療保單一般設有「等候期」,由30日至1年不等,若此期間投保人不幸發病,該疾病屬「已存在的病狀」,並在不保項目之列,可以被保險公司拒賠,即使保單生效後亦未必能即時作出索償。所以購入醫保後不應胡亂停供,因為重新投保便會產生另一等候期,若在重新買入住院保的等候期間入院,未必能獲得賠償。須注意,保費回贈的住院現金保障在10年期滿後便會自動終止,之後不能轉保至其他醫療保或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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