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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總隊目涉恐嚇下屬長青網文章

2011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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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1年08月23日 09:50
2011年08月23日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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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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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正在休假、下月將退休的消防處救護總隊目,涉要求下屬為他找師傅裝修其1800呎大宅及代為付款,不但拖欠其下屬「尾數」8萬元逾一年,更涉嫌恐嚇下屬,若再追討餘款會使他「無得升職,甚至無得撈」。

被告譚德龍(55歲)早前否認一項勒索及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昨開審。事主梁讚卿自99年起任消防處救護隊目,職級較譚稍低。控方案情指出,梁與被告相識20多年,公餘興趣是看裝修、設計等書籍。2008年5至6月,被告找梁讚卿介紹裝修師傅,為其位於何文田聖露園的1800呎大宅裝修。梁起初因沒信心辦妥而拒絕,因被告說「你幫同事做又唔幫我做」,其後無奈答應。

要求裝修「一世保養」

梁讚卿其後為被告介紹3名師傅,報價40萬元。被告稱「信唔過啲師傅」,要求梁先代為付款,日後再轉帳還給他。詎料08年11月完工後,被告僅付梁32萬元。梁多次向被告追討餘款不果,被告反指梁介紹的師傅裝修做得不好。09年11月,梁再追討8萬元尾數,被告聲言「如果你再提,我就令你無得升,仲可能令你無得撈」。被告又提及自己「識好多大sir(高層)」,梁當時不敢與被告衝突。

至09年1月,梁讚卿突收到被告妻子指他私下做兼職的投訴,同月底又要求他簽下列出12項裝修問題的文件,更要求他給予其大宅「一世保養」,梁讚卿感不合理,沒有簽署。惟當時梁正申請升職,其工作評核報告亦指他表現優異,本應可順利晉升;但被告妻子的投訴令他大受影響。梁認為自己已「無級升,無前途」,感到心灰意冷,同年9月申請提早退休。

消防處救護員會總幹事屈奇安表示,若員工干犯罪行一旦罪成,判刑後會根據控罪嚴重程度展開紀律聆訊,懲罰可以是警告、降級以至革職等。假設以今次被告干犯勒索及刑事恐嚇罪為例,若罪成被判監,過往一般以革職處理,另視乎該員工年資等,被告或會失退休長俸最多可逾185萬元。

【案件編號:KCCC23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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