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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環保署造價192億元的石鼓洲垃圾焚化爐爆出醜聞,項目原本今年2至5月做基線生態調查,收集當地海域的江豚數據。但工程船3月9日已偷步施工,令江豚數目急跌九成。翻查項目環境許可證,要求訂立監測計劃,計劃列明做完基線調查才能施工。環保署反駁勘探施工屬「預備工程」,故無違反環境許可證。
記者:潘柏林
相關新聞:疑為免阻進度 環保署不設警戒線
石鼓洲是位於長洲以西的小島,附近海域是江豚重要生境,江豚在國際自然保護聯盟列為「易危」物種,在內地被列為二級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港府2015年批出192億元在石鼓洲興建垃圾焚化爐,須填海16公頃,預計2024年完工。根據規定,工程計劃要在施工前做基線調查,調查江豚未受工程影響前的分佈及數量,因而訂出一條關於江豚數目等的基線,對照施工後帶來的影響。
噪音影響江豚棲息
環保署一貫會上載已完成的江豚基線調查報告,惟記者發現署方一直無上載有關報告,遂於11月向環保署查詢索取,署方才上載報告到項目網站。該份報告揭露,基線調查是在今年2至5月進行,但焚化爐項目竟然未等調查完成,在3月9日起率先開展土地勘測工程,疑因此令江豚數目急劇下降。
基線調查報告承認,在勘測工作開始前,研究人員每日平均追蹤八組江豚,海事工程出現後,每日平均追蹤0.37組江豚,急跌逾九成。報告形容,江豚目擊率急降至接近零。
環諮會成員、香港大學生物科學學院首席講師侯智恒分析,土地勘測是指海底鑽探工程,其間會發出噪音,影響當地棲息江豚,干擾基線調查,「基線調查根據計劃係應該做到5月,但你3月就做鑽探,有乜嘢影響呢?你個(江豚)基線咪低咗囉」。
若基線「被調低」,會低估工程對江豚等影響,報告提醒由於江豚的敏感性,未來應評估這些工程的干擾,並高度建議在工程開始前完成基線監測調查。
翻查焚化爐環境許可證的許可條件,列明工程倡議人、即環保署須提交一份詳細的監測計劃。監測計劃指明,要在施工前完成基線調查(baseline survey before construction)。侯智恒認為,基線調查要在施工前做才有意義,質疑焚化爐項目有偷步動工之嫌。
環保署死撐「預備工程」
環保署承認,承建商3月9日開展海床勘探工作,強調勘探工作的性質和規模細小,進行時間亦很短,有關工程屬環境許可證第1.13條下的「預備工程」,而在基線調查期間進行預備工程,並不違反環境許可證要求。署方辯稱,3月初江豚數目減少,可能有不同因素影響,又引用項目環評,指勘探工作對水域內的江豚影響不大,漁護署無正面回覆在基線調查期間勘探是否恰當,僅稱有關調查報告已清楚列出於勘探工程進行之前及之後江豚數目監測的結果作為參考。
香港海豚保育學會會長鄭家泰指,環保署既倡議興建焚化爐,又負責監督項目,存在角色衝突,「呢個係最差嘅情況,講得難聽啲,就好似球證又係你、球員又係你,自己監察自己工程……監察獨立性究竟夠唔夠呢?或者發現咗問題嘅時候,邊個執法呢?環保署自己會唔會執法,去監管自己工程做得不足呢?」
翻查資料,長洲居民梁翰偉2015年就焚化爐工程申請司法覆核,當時就質疑環保署署長涉角色衝突,既是項目「申請人」,又負責審批項目的環評報告,質疑「自己人審自己人」並不合理,惟終審法院駁回上訴,並認為環保署下有不同分工。
記者:潘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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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鼓洲是位於長洲以西的小島,附近海域是江豚重要生境,江豚在國際自然保護聯盟列為「易危」物種,在內地被列為二級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港府2015年批出192億元在石鼓洲興建垃圾焚化爐,須填海16公頃,預計2024年完工。根據規定,工程計劃要在施工前做基線調查,調查江豚未受工程影響前的分佈及數量,因而訂出一條關於江豚數目等的基線,對照施工後帶來的影響。
噪音影響江豚棲息
環保署一貫會上載已完成的江豚基線調查報告,惟記者發現署方一直無上載有關報告,遂於11月向環保署查詢索取,署方才上載報告到項目網站。該份報告揭露,基線調查是在今年2至5月進行,但焚化爐項目竟然未等調查完成,在3月9日起率先開展土地勘測工程,疑因此令江豚數目急劇下降。
基線調查報告承認,在勘測工作開始前,研究人員每日平均追蹤八組江豚,海事工程出現後,每日平均追蹤0.37組江豚,急跌逾九成。報告形容,江豚目擊率急降至接近零。
環諮會成員、香港大學生物科學學院首席講師侯智恒分析,土地勘測是指海底鑽探工程,其間會發出噪音,影響當地棲息江豚,干擾基線調查,「基線調查根據計劃係應該做到5月,但你3月就做鑽探,有乜嘢影響呢?你個(江豚)基線咪低咗囉」。
若基線「被調低」,會低估工程對江豚等影響,報告提醒由於江豚的敏感性,未來應評估這些工程的干擾,並高度建議在工程開始前完成基線監測調查。
翻查焚化爐環境許可證的許可條件,列明工程倡議人、即環保署須提交一份詳細的監測計劃。監測計劃指明,要在施工前完成基線調查(baseline survey before construction)。侯智恒認為,基線調查要在施工前做才有意義,質疑焚化爐項目有偷步動工之嫌。
環保署死撐「預備工程」
環保署承認,承建商3月9日開展海床勘探工作,強調勘探工作的性質和規模細小,進行時間亦很短,有關工程屬環境許可證第1.13條下的「預備工程」,而在基線調查期間進行預備工程,並不違反環境許可證要求。署方辯稱,3月初江豚數目減少,可能有不同因素影響,又引用項目環評,指勘探工作對水域內的江豚影響不大,漁護署無正面回覆在基線調查期間勘探是否恰當,僅稱有關調查報告已清楚列出於勘探工程進行之前及之後江豚數目監測的結果作為參考。
香港海豚保育學會會長鄭家泰指,環保署既倡議興建焚化爐,又負責監督項目,存在角色衝突,「呢個係最差嘅情況,講得難聽啲,就好似球證又係你、球員又係你,自己監察自己工程……監察獨立性究竟夠唔夠呢?或者發現咗問題嘅時候,邊個執法呢?環保署自己會唔會執法,去監管自己工程做得不足呢?」
翻查資料,長洲居民梁翰偉2015年就焚化爐工程申請司法覆核,當時就質疑環保署署長涉角色衝突,既是項目「申請人」,又負責審批項目的環評報告,質疑「自己人審自己人」並不合理,惟終審法院駁回上訴,並認為環保署下有不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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