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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前特首曾蔭權(圖)涉收取商人黃楚標價值350萬元豪華裝修,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一案,辯方昨在高院結案陳詞時指,黃斥資裝修因單位前身是殘舊娛樂場所,引述證人形容是「酒池肉林」,須裝修才可租售。
指如劉德華入住 業主必(舌累)飯應
辯方又指曾是名人,他入住等同為屋苑免費宣傳,帶動物業升值之餘亦令黃倍感「有面」,情況就如若劉德華答應入住,黃定必「(舌累)飯應」,裝修費亦能翻本,強調租屋一事與廣播牌照的申請毫無關係。
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和前財爺曾俊華昨先後到庭旁聽,曾見2人即露出歡欣表情。代表曾的資深大狀余承章甫開庭便表示,本案指控是一個結合巧合和想像力的故事,就如金庸小說般引人入勝。他指曾任公僕長達40年,是一名公眾人物,定必累積不少故事、謠言和茶餘飯後的八卦話題,更被冠以負面花名,但余提醒陪審員裁決講求證據,不能憑猜測和假設的故事去定罪,否則有違公義。
他指控方不斷提及官商勾結,目的是為牽動大家情緒、製造偏見,強調不應假設商人與官員之間必有貪腐。余指貪腐即商人賄賂官員,但曾真金白銀支付80萬人民幣市值租金,何來貪腐?對於控方質疑所謂「租金」早於2010年支付,租約卻於2012年才簽訂,余反問若曾有意入住,黃要求他即支付金錢以表誠意,然後才動工裝修實是合情合理。
對於控方指租約是曾驚慌下揑造,旨在掩飾貪污勾結,余反問,若曾如控方所指是一名既聰明又謹慎的政客,他何不將簽訂租約日期定為2010年,「既然租約可以造假,為何日期不造假」,豈不一勞永逸?
案件編號:HCCC484/15
■記者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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