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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打針誤殺案續審 DR部分美容中心事後撤租長青網文章

2017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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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6月23日 06:35
2017年06月2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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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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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DR醫學美容集團女顧客2012年疑接受打針療程後死亡,集團創辦人、負責療程的醫生及配製血製品的實驗室助理被控誤殺罪,昨繼續受審。控方提到,該集團旗下部分美容中心於案發後,先後提早終止租約或不再續租。


3名被告依次為集團創辦人周向榮(62歲)、實驗室助理陳冠忠(32歲)及女醫生麥允齡(35歲)。控方讀出雙方承認的事實,提及死者陳宛琳於2012年5月獲集團介紹涉案的CIK療程,翌月22日首次接受注射,至9月12日她再次被抽血,並於10月3日再接受注射,同日另外兩名女顧客黃鳳群及王靜波一同接受療程。


死者注射後翌日燒至40℃ 留院一周不治

控方指出,黃鳳群及王靜波於10月3日接受注射後,第三被告曾向兩人處方藥物,包括撲熱息痛、胃藥西咪替丁、抗生素阿莫西林及止痛消炎藥Cerebrex。


翌日中午,陳宛琳返回接受注射的診所,職員發現她發高燒,體溫達40℃,其後把她送院,她留醫近一周後證實不治。


首被告的胞姊周欣欣亦曾9月29日接受注射,約一周後同被送院。以上4人的血液樣本均被驗出膿腫分枝桿菌。


陪審團戴口罩手套傳證物

衛生署人員及警方於案發後,隨即到負責處理涉案血製品的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以及死者接受療程的診所等檢取證物,包括盛載過死者所注射血製品的鹽水袋及試管,以及血製品培植樣本等。


控方把有關證物呈堂,陪審團則戴口上口罩及手套傳閱證物。控方提及,首被告及其妻周鳳仙以多間不同公司名義,簽訂集團旗下多間美容中心的租約,分店位置包括銅鑼灣麥當勞大廈及旺角雅蘭中心多個單位,月租由約8000元至9萬元不等。部分中心先後於2012年底至2013年間提早終止租約,或在租約完結後未有續租。


控方又提到,涉案的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2009年以研發幹細胞科技為由申請加入科學園獲批,同年簽訂3年租約,月租約10萬元。案發時次被告陳冠忠於該中心工作,控方指陳並非註冊實驗室技術員。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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