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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立法會UGL專責委員會修改文件風波,副主席周浩鼎辭去委員會所有職務,然而政治紛爭並未平息。民主派議員決定動議譴責周浩鼎,質疑他違反議員應有操守,同時提出彈劾特首梁振英。周浩鼎強調無違規無違法,不過他處理事件失當,有損立法會尊嚴,無可避免要付出政治代價,辭去委員會職務是最起碼的政治承擔。民主派提出彈劾梁振英,看不到有成功的可能,政治姿態多於一切。UGL事件紛擾多年,市民希望見到委員會公正持平徹查真相,不會淪為政治攻訐或報私怨的舞台,民主派委員梁繼昌與梁振英之間有誹謗官司,角色衝突問題需要斟酌,確保不同政治光譜人士皆相信委員會調查工作實事求是。
周浩鼎辭委員會職務
基本政治承擔難迴避
民建聯議員周浩鼎身為UGL專責委員會副主席,被揭提交梁振英修改過的調查範圍建議文件,引發軒然大波。民主派批評梁振英「干預立法會事務」,質疑周浩鼎「隱瞞違規」。事件發酵多日,昨天周浩鼎終宣布辭去委員會所有職務,盼望「平息政治紛爭」。周浩鼎私下與梁振英接觸, 將建議文件直接交予特首辦修改,就算修改後的建議文件沒有實質收窄調查範圍、所作所為沒有犯法,也明顯有違政治倫理,做法並不恰當。雖然他在事件曝光後坦白承認,未以謊言掩飾,沒有踰越最基本的政治誠信底線,不過他向委員會呈交文件時,未有提及曾與受查者接觸,始終難洗隱瞞之嫌。
周浩鼎要為政治敏感度不足付上代價,辭去委員會職務只是負上最起碼的責任。民主派要追打落水狗,周浩鼎亦怨不了誰。不過民主派打算提出譴責動議,要求取消其議員資格,必須做到嚴謹客觀,證明他真的「罪該至此」。有民主派議員表示,譴責議案要根據《基本法》及議事規則,明確指出周浩鼎如何違反個人操守,惟從法律角度審視,暫時未有充分證據確定周浩鼎違反法例,諸如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又或與梁振英「串謀」妨礙調查工作。譴責議案的具體內容必須有節有理,不作陰謀揣測,方能避免黨同伐異的質疑。
民主派除了打算譴責周浩鼎,亦計劃就修改文件風波,根據《基本法》啟動彈劾梁振英的程序,議案最快6月7日提出。有關做法很大程度只是擺政治姿態。《基本法》第73條規定,彈劾動議要由立法會四分之一議員提出,指控特首嚴重違法或瀆職,待立法會通過動議後,交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調查。設若調查結果認為指控成立,立法會將再投票,確定是否彈劾特首,若獲三分之二大多數通過,就可報請中央,由中央決定是否免去特首職務。民主派單是要趕及在梁振英離任前,爭取立法會處理彈劾議案,已相當不易,要通過動議委託法官調查,機會更是微乎其微。
誹謗官司容易惹話柄
梁繼昌恐有角色衝突
今次修改文件風波,周浩鼎處事手法備受批評。另一委員會成員、民主派梁繼昌的角色,近日亦惹起爭議。梁繼昌被指在立法會外就UGL事件發表「不實言論」,遭梁振英入稟控告誹謗。近日梁振英和建制派質疑,梁繼昌參與委員會調查工作有利益衝突之嫌,又批評梁繼昌沒有就此向委員會申報,認為他亦應退出委員會。民主派則反駁,有關說法旨在轉移視線。梁繼昌表示已去信法律顧問,要求澄清按照議事規則是否需要就民事訴訟事項申報利益。梁繼昌與梁振英的官司全港皆知,就算他沒向委員會申報,也很難說有「隱瞞」的問題,不過從法律觀點來看,任何私人訴訟糾紛若有可能影響到當事人的持平公正,他是否適合擔當「判官」角色,判斷糾紛對手的行為,可能會受到懷疑。梁繼昌出任委員會成員,是否存在角色衝突,需要思考斟酌。
市民希望專責委員會能徹查真相,讓UGL事件真相水落石出,而不是看民主派與建制派委員「泥漿摔角」。委員會所有成員有責任說服公眾,處理調查工作一定會公正不阿。為免惹人話柄,委員會成員背景當然是愈簡單清白愈好。
■歡迎回應 editorial@mingpao.com
周浩鼎辭委員會職務
基本政治承擔難迴避
民建聯議員周浩鼎身為UGL專責委員會副主席,被揭提交梁振英修改過的調查範圍建議文件,引發軒然大波。民主派批評梁振英「干預立法會事務」,質疑周浩鼎「隱瞞違規」。事件發酵多日,昨天周浩鼎終宣布辭去委員會所有職務,盼望「平息政治紛爭」。周浩鼎私下與梁振英接觸, 將建議文件直接交予特首辦修改,就算修改後的建議文件沒有實質收窄調查範圍、所作所為沒有犯法,也明顯有違政治倫理,做法並不恰當。雖然他在事件曝光後坦白承認,未以謊言掩飾,沒有踰越最基本的政治誠信底線,不過他向委員會呈交文件時,未有提及曾與受查者接觸,始終難洗隱瞞之嫌。
周浩鼎要為政治敏感度不足付上代價,辭去委員會職務只是負上最起碼的責任。民主派要追打落水狗,周浩鼎亦怨不了誰。不過民主派打算提出譴責動議,要求取消其議員資格,必須做到嚴謹客觀,證明他真的「罪該至此」。有民主派議員表示,譴責議案要根據《基本法》及議事規則,明確指出周浩鼎如何違反個人操守,惟從法律角度審視,暫時未有充分證據確定周浩鼎違反法例,諸如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又或與梁振英「串謀」妨礙調查工作。譴責議案的具體內容必須有節有理,不作陰謀揣測,方能避免黨同伐異的質疑。
民主派除了打算譴責周浩鼎,亦計劃就修改文件風波,根據《基本法》啟動彈劾梁振英的程序,議案最快6月7日提出。有關做法很大程度只是擺政治姿態。《基本法》第73條規定,彈劾動議要由立法會四分之一議員提出,指控特首嚴重違法或瀆職,待立法會通過動議後,交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調查。設若調查結果認為指控成立,立法會將再投票,確定是否彈劾特首,若獲三分之二大多數通過,就可報請中央,由中央決定是否免去特首職務。民主派單是要趕及在梁振英離任前,爭取立法會處理彈劾議案,已相當不易,要通過動議委託法官調查,機會更是微乎其微。
誹謗官司容易惹話柄
梁繼昌恐有角色衝突
今次修改文件風波,周浩鼎處事手法備受批評。另一委員會成員、民主派梁繼昌的角色,近日亦惹起爭議。梁繼昌被指在立法會外就UGL事件發表「不實言論」,遭梁振英入稟控告誹謗。近日梁振英和建制派質疑,梁繼昌參與委員會調查工作有利益衝突之嫌,又批評梁繼昌沒有就此向委員會申報,認為他亦應退出委員會。民主派則反駁,有關說法旨在轉移視線。梁繼昌表示已去信法律顧問,要求澄清按照議事規則是否需要就民事訴訟事項申報利益。梁繼昌與梁振英的官司全港皆知,就算他沒向委員會申報,也很難說有「隱瞞」的問題,不過從法律觀點來看,任何私人訴訟糾紛若有可能影響到當事人的持平公正,他是否適合擔當「判官」角色,判斷糾紛對手的行為,可能會受到懷疑。梁繼昌出任委員會成員,是否存在角色衝突,需要思考斟酌。
市民希望專責委員會能徹查真相,讓UGL事件真相水落石出,而不是看民主派與建制派委員「泥漿摔角」。委員會所有成員有責任說服公眾,處理調查工作一定會公正不阿。為免惹人話柄,委員會成員背景當然是愈簡單清白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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