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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小燈泡」狂魔 患思覺失調免判死長青網文章

2017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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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7年05月13日 06:35
2017年05月13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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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殺害4歲女童「小燈泡」的男子王景玉昨日宣判,檢方依殺人罪求處死刑,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指王犯罪手段極為兇殘,屬可以處極刑的「情節最重大之罪」,但因他患有思覺失調不得判死,依殺人罪判處終身監禁,王聞判後木無表情。


官指無悔意囚終身

去年3月28日,王景玉在台北內湖鬧市當街23刀狂斬女童「小燈泡」,致其身首異處死亡。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求處死刑,士林地院經審理,昨晨10時以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法官指出,王景玉的犯罪手段極為兇殘,對被害人家屬及社會治安損害至巨,屬於可以科處極刑的「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犯後未見同理心及悔意,經評估再犯風險高,無法輕縱,但因他患有思覺失調,不得判死,因此判他無期徒刑。


在「小燈泡」遇害後,網上早前分享一段她9歲姐姐「小蝌蚪」的短片「來不及說再見」,她在片中說出與妹妹的過往及失去她的日子。她說有一天爸媽去學校找她,說妹妹變成「天使」,她只想問,「你到哪裏去呢?我還來不及跟你道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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